未经家长书面同意 不得向学生发放贷款

17.08.2016  11:36
        昨天,市教委发布消息称,市金融办、市教委、重庆银监局联合发文,为金融机构、高校列出八项负面清单规范校园网贷行为,其中,明确了未取得家长、监护人等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学生发放贷款。       出台八项负面清单 规范校园网贷行为       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高校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       为此,市金融办、市教委、重庆银监局联合发文,列出八项负面清单规范校园网贷行为,包括不得仅凭学生身份证、学生证等低门槛方式发放贷款等。       实施多渠道资助 帮助贫困大学生       事实上,对于在校大学生生活、学习上有困难的,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市级层面,均给予了大学生不少的资助。在中央和市级政府层面,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覆盖面约为在校学生的0.15%;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覆盖面约为在校学生3%;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覆盖面约为在校学生27%;国家助学贷款,目前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应贷尽贷。       目前助学贷款还款年限已经放宽至最长20年,利率则为国家基准利率不上浮。“按照每年8000元学费,4年算下来总共3.2万,贷20年的话,每个月还款100多元。”市教委有关人士表示,“毕业后三年内可以只还利息不还本金,对于农村学子而言,不用把助学贷款看作是负担,应该合理把握好这样的资助方式。”       规范校园网贷行为 出台八项负面清单       1 不得仅凭学生身份证、学生证等低门槛方式发放贷款等。       2 未取得家长、监护人等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学生发放贷款。       3 不得发放用于学生生活学习必需品以外的贷款或直接向学生提供现金。       4 不得以手续费、滞纳金等各种名义变相发放高利贷。       5 不得在校园内开展网贷营销宣传活动。       6 不得在线上开展虚假片面营销宣传活动,误导学生借款行为。       7 不得使用非法手段暴力催收。       8 不得有泄露、恶意曝光或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的行为。       新闻调查       超六成学生使用过网络分期贷款平台         “大学生分期贷,让你小长假说走就走”“只要有学号,就能即刻借到2000元”“大学生小额贷款,0门槛0抵押0担保”……随着互联网金融火热,针对大学生的网络分期贷款平台悄然出现在各高校。但由此带来的透支消费,让学生们叫苦不迭。         “林辉欠债,逾期不还……”前不久,我市某高校学生小张一打开QQ,好友林辉便向他发来这么一条奇怪的信息,里面附有林辉身份证号、借款凭证等。随即,两人同在的QQ群也出现了同样的信息。林辉因此成为小伙伴们议论的对象。       林辉坦言,自己是借了某网贷平台的钱,又还不上,才被该平台“追杀”,并黑了他的QQ号。事实上,像林辉这样向网贷平台借钱的大学生并非少数,有的大学生借款金额甚至高达数万元。       我市某高校大学生小吴说,网络平台上为大学生提供校园贷款的方式有很多,分期乐、爱学贷、名校贷等,“校园贷不是没有好处,学生一般每个月只有生活费,条件差的很难一下拿出钱来买手机、电脑之类的。”小吴说,他就是通过校园贷贷到6000元钱,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       事实上,校园贷无处不在。今年1月,中国高校传媒联盟曾向50余所高校开展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62.77%的学生使用过网络分期贷款平台;54.07%的学生每个月的还款额度为100至300元;兼职打工、透支下个月生活费、省吃俭用则成为最主要的还款来源。       新闻链接       2015年我市实现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来自市教委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市共有约60.87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获得各类资助16.6亿元,总体实现了困难学生全覆盖。今年,重庆政府资助、高校资助和社会资助资金总额预计超过18亿元,政府资助层面主要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建卡贫困大学生“扶贫圆梦”助学金、三峡移民高职教育助学金、大学生服兵役教育资助、助学贷款等6个项目。       商报记者 秦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