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老师同上法治课,大检察官拿民法典谈“家教”

09.12.2020  14:42


孩子们越来越大,而我们当家长的却无法走进孩子们的心灵”“大检察官讲得很好,讲了很多我们家长想都没有想到的事情”……12月4日,听完重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的一堂专题法治课,走出重庆市两江育才中学学术报告厅,300余名家长、老师不住议论着。


课后,还有一位心情激动的家长,特地拜托工作人员向贺恒扬留下一段语音:“我家孩子就出现了您授课时讲到的不良行为,多次管教没有效果,全家人都准备放弃了,听了这堂课,我又看到了希望,非常感谢您!


这是贺恒扬第三次以法治副校长身份走上该校讲坛。那么,为什么要给老师、家长上这样一堂法治课?


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面临很多新问题。”贺恒扬用真实案例开场,分析了重庆市涉未成年人案件呈现的犯罪主体“年龄低、学历低” “无业、无人监管”,作案方式呈现“抱团化”“网络化”等一系列新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不到位”。


讲座由两江新区育才中学校长杨赟主持。在一个小时的授课中,贺恒扬把《民法典》、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新增亮点融会贯通于授课内容中,用一个个真实、生动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讲授了如何加强家庭和学校“双保护”。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人生的第一位老师。”讲到如何履行家庭保护职责时,贺恒扬送给家长们三句话——家庭监护要尽责,家庭教育要有法,干预保护要及早。


他讲到,《民法典》确立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这警示家长们绝不能有监护侵害行为。“同时,一定教育孩子防性侵、防欺凌,发现不安全的苗头及时干预,并做好孩子的心理抚慰工作。


法治课上家长提问


能保证每天有效陪伴孩子超过1个小时的家长有多少?”讲课现场,贺恒扬与家长互动时,有的家长面露愧色。


那么,我们来做一个简单的计算题。”贺恒扬举例说,如果平均每天陪伴孩子1个小时,从孩子出生到18岁上大学,父母陪伴孩子的时间只有9个月。“父母的角色无可替代,我们通过陪伴孩子传递的爱、信任和安全感,将会影响孩子一生。” 他的一番话,让家长们陷入沉思。


贺恒扬检察长向家长、老师赠送普法书籍


孩子们成长的绝大部分时间都在校园里度过,教师是除了监护人之外,跟孩子们最密切接触的人。新时期,教师不仅仅要做好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结合《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新规定,贺恒扬还总结了新时期教师负有履行强制报告、保证自身品行无瑕疵、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四项新义务。


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对未成年人的救助非常及时有效。如果教师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就会承担相应责任。”他特别强调。


让温暖传递温暖,让希望治愈绝望,作为家长我要学法、知法、守法;作为老师,我要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用知识保护学生。”这堂课也吸引了50多名家长、教师自愿加入莎姐志愿者队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据介绍,重庆检察机关联合市教委开展培育法治老师的计划,已241名老师加入“莎姐”志愿者队伍,成为法治老师,引导孩子知法尊法守法用法。


新闻多一点:家长、老师如何教育有“”?记住这三句话和四项新义务



家长看过来——


第一句,家庭监护要尽责。这个责,一是源于父母子女的血亲之责;二是源于法定之责。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十项监护职责,提醒家长们要做到有效监护;同时,《民法典》确立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这警示家长们绝不能有监护侵害行为。


第二句话,家庭教育要有法。这个“”,一是法律的法,家长要学法知法守法。《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明确,离婚后,双方父母依然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异家庭不得对行使监护权设置障碍。二是办法的法,教育孩子要有方法有智慧。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效果并不好,一定要遵循科学的方法,才能让孩子真正认识到错误。


第三句话,干预保护要尽早。这个“”,一是发现不良行为纠正要早,家长要学会识别孩子的轻微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尽早进行干预;二是引导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行为要早,要教育孩子防性侵、防欺凌,发现不安全的苗头,要及时干预阻断,并做好孩子的心理抚慰工作。


教师须谨守——


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教师就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一类工作人员,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对未成年人的救助非常及时有效。如果教师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就会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自身品行无瑕疵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学校发现拟招录的教职员工具有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并且应当定期对在职教职员工进行查询。


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从立法层面对学生欺凌作了界定。教师应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熟悉学校建立的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一旦发现学生欺凌事件,首先应当立即制止,再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如果发现严重的欺凌行为,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义务。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要积极引导孩子守法、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