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修路 至少提前5天公告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重庆晨报讯 记者 任明勇 很多市民都有这样的经历:早上开车出门,前些天还畅通的必经之路堵得一塌糊涂,驶近一看才发现道路正封闭施工。今后,这样的郁闷事儿或许不会再遇到。昨天,《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规定,养护作业需封闭修路,应至少提前5日通过媒体告知。
要封闭修路?至少提前5日告知
“实践中,可能影响公路使用人通行权的情形一般有3种:一是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二是涉路施工工程,三是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余捷说,为更好地保障公路使用人的权益,二次审议稿强化了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养护通行秩序管理”,并细化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操作规范。
草案规定: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至少提前5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施工路段、施工时间、分流路线等信息,并在施工路段前方及分流路口设置公告牌;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此外,草案第47条增加规定,公路突发事件造成公路损毁难以及时恢复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抢修时段、改道或者绕行线路等信息,引导车辆选择通行线路。
高速路应及时发布通行状况
提请二次审议的草案,还在完善高速公路服务设施上增加了新的规定: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在收费站、服务区、重点路段区域设立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通行状况、施工作业、气象预报等服务信息。
涉及到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处理,草案还特别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可根据公路突发事件等因素,会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公路通行采取完全封闭、部分封闭、改道、绕行等措施。因处置公路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和缓解收费道口拥堵,确需快速疏导、分流车辆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临时免费放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