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出台新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建立约谈制

30.07.2015  14:51
      中新重庆网7月30日电(钟旖)记者30日从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悉,当日,《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大会一审。

  重庆市安监局局长冉进红介绍,2005年,重庆正式实施《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为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但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日益增多,重庆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严峻,因此重新制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冉进红说,该草案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安全生产重点管理事项等方面,做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草案指出,工会应当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没有组建工会的生产经营单位,由职工代表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针对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草案表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主办单位承担,具体安全工作由承办单位负责。

  较早前条例更突出的是,草案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规定更加明确,提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