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小区违规选举业主委员会 备案登记被法院判撤销
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南岸区美堤雅城小区新选出的业委会在南坪镇政府进行的备案登记,日前被南岸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昨天,记者从该院获悉,此案已上诉至市五中院。
南岸区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10年7月23日,美堤雅城小区首届业委会在南坪镇政府备案成立,当时业委会成员有7人,任期为3年。至2013年1月,有4名业委会成员相继辞职。同年2月27日,当地居委会以该小区“首届业委会成员人数不足总数二分之一”为由,指导该小区成立筹备组,拟重新选举第二届业委会。2014年6月14日,筹备组发出公告称,参选的10名业委会候选人中,前4名候选人符合“双过半”要求,其余候选人未能达到该要求,没有达到业委会成员不少于5人的下限规定。
不过唱票小组发现,该小区B区7栋有165张选票属于无效票。原来,负责发放该栋选票的业主代表吴某未将选票发放给业主,而是由其自行填写后进行投票。后经当地汇雅社区居委会及南坪镇政府同意后,决定对这165名未收到选票的业主重新发放选票进行补选。后经这些业主补选,业委会候选人范某符合“双过半”要求,被增选为业委会成员,达到至少5人的要求。
2014年8月6日,美堤雅城第二届业委会向南坪镇政府提交备案申请。次日,南坪镇政府出具备案证明,随后该业委会对外开展工作。后来,该小区业主黄某、卫某等人认为,业委会在选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遂起诉至南岸区法院,要求撤销该备案登记。
南岸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应召开业主大会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及时补选一次,但筹备组采取仅针对存在问题的那165户未收到选票的业主重新发放选票进行补选,该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补选方式,其程序不合法。南坪镇政府对提交的备案登记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但未尽到审查义务,故其作出的备案登记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记者 黄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