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小心!你的照片可能成为别人行骗的工具

24.12.2018  18:00

当今社会,无论是景区、餐馆还是咖啡店,时常都可以看到不少市民自拍的身影,尤其以女性为主。这些照片、视频往往被大家上传到社交软件上供亲朋好友点赞评论。殊不知,这些内容流传出去,却可能成为一些微商行骗的工具,甚至被不法分子用于推销色情。

日前,就有市民向重庆晚报慢新闻反映,他就遭遇了网友利用网络图片乔装成美女向他行骗的事情。

索要红包不成

他被网友拉黑

市民罗先生今年28岁,从事地产销售工作,他介绍,自己社交圈子接触到的同龄异性较少,因此他闲暇之余经常用社交软件,也想借此找到女朋友。

罗先生介绍,本周星期六(22日)晚上,他和一位聊了几天的女性网友相约见面,由对方来到九龙坡杨家坪,他请网友吃宵夜。对方提出加QQ,他向对方发了一个坐标。“让我觉得奇怪的是,在我们加了QQ后,她在社交软件上把我好友删除了。我问到,她说是点错了,接下来她说自己开车过来找我,并发来了视频证明她正在开车。”罗先生说,网友自称从江北驱车到杨家坪,晚上并不堵车,按理20多分钟就应该到达。但对方又发来一个在加油站的视频,称需要加油,既没有带现金,手机里钱也不够,需要罗先生发红包帮助。

她说差80多元,本来我都准备转给她了,但她发了一个加油站的坐标,按理来说,并不需要经过那里,我稍微多问了几句,她就显得很不耐烦。见我没有发红包,她就把我拉黑了。”罗先生表示,恰好这两天他在网上见到了该网友的照片,这才怀疑之前的见面是假,想向他行骗是真。

根据我这两年使用社交软件的经验,真正愿意交友的人,并不会以各种理由向你索要红包。这些钱虽然不多,但找陌生人寻求帮助显然是有问题的。”罗先生总结道。

网店销售的各种美女照片

有人网销美女照片

几元钱就购买大量

罗先生的经历给喜欢网上交友的市民敲了一个警钟,无独有偶,事实上在网络上就有专门做销售美女图片、视频的生意。记者通过淘宝搜索“美女生活实照”发现,商家可以提供针对单个美女的各种生活照片,单价为20元,但交易平台却不是淘宝或是闲鱼,而是要求你添加微信进行交易。至于搜索“丰胸对比图”,商家宣称只需花2.88元就可以购买共计373套丰胸前后对比图,一些照片均有人脸露出,同时还提供一些广告话语等增值服务,并标注称是“微商用图”。如果没有特别要求,购买这些照片就更为便宜,记者花费1.86元在淘宝一网店购买了一批照片,很快商家就发了1.78G的压缩包,解压后里面均是各种身材姣好的美女图片,而不少图片都画质粗糙。

在某媒体从事美编工作的刘先生也告诉记者,想获得这些美女图片并不复杂,在网上可以找到一种抓图软件,打开该软件访问某个网站、微博,就可以将该页面的照片进行一键抓取,转而进行销售。对于抓图人而言,除了存在法律风险,可以说是无本生意。

网店销售的丰胸对比图

警方提醒

网络交友应谨慎钱财往来

购买这些照片,除了微商用于广告,还有什么作用呢?就此,记者咨询了沙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士,对方介绍,以之前各地媒体都有报道的“茶叶姑娘”为例,大量年轻女性的生活照被用于扮演成生活中一个真实的卖茶姑娘,以各种凄惨故事博得人同情,随后以各种理由高价推销劣质茶叶,从而行骗。此外,还有像罗先生遭遇的那样,以交友名义,通过各种理由向对方索要红包,但最终可能男方付出了钱财,连网友的面都没见到。

该人士也提醒广大女性市民,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在将自身照片、证照发到社交平台上时,应注意将关键信息隐去。同时,注意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谨防个人信息泄漏。

律师说法

网络买卖女性图片 侵犯公民肖像权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徐兴权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徐兴权介绍,在网络上向人出售他人肖像照片,已经构成营利,故已形成违法行为。而如果有微商或不法分子使用购买来的照片用于招揽生意或是欺诈,以营利为目的,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此,如果有市民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于其他用途,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市民可要求网销平台采取必要的删除、屏蔽作用,必要时也可要求网络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文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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