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病大修”也是“病”,得治

17.03.2015  08:09

央视“3·15晚会”曝光称,一些4S店会故意虚报和夸大车辆故障,从中牟取暴利。

面对一些4S店“小病大修”的伎俩,我们必须首先厘清以下问题:一是从性质上来讲,这不仅仅是维修者的无良行为,而是涉嫌隐瞒真实情况的消费欺诈;二是“小病大修”现象存在已久,并不是因为央视的曝光才被发现的,其已经形成了一种行业潜规则;三是无论于维修方来说,还是行业秩序与发展要求来讲,“小病大修”本身都是一种“”,而且这种病就像癌细胞,会扩散、会转移,央视等媒体的曝光不过是阳光,癌细胞用日光晒不死,“小病大修”之“”,用曝光显然也曝光不死。

那么拿什么来治“小病大修”之“”?

小病大修”的问题,首先是很难取证,其次是有了证据也没有权威的认定,再次是法律惩罚的相应依据不足,而且惩罚力度也不够。基于此,很明显,治“小病大修”之病,不能靠良心、也不能单纯地靠曝光,得靠消费者的权益意识,靠权威认定和法律规则。

说具体一些,首先,消费者如果对4S店的维修有异议,得先收集和保留证据,比如换下来的被认定坏了的相关配件,不能随手就扔,比如4S店的维修单和发票等,得先妥善保存;其次,有必要建立一个汽车故障与鉴定的相关权威机构,帮助消费者认定“小病大修”;再次,法律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有必要对“小病大修”祭出最严厉的处罚与惩治手段。

套用网络流行语来说,“小病大修”是“”,得治!而且必须得下猛药,得下药在“癌细胞”转移与扩散之前!

刘鹏(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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