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法院受理首例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而申请再审的案件

09.05.2017  00:30
  近日,我院受理了首例当事人认为不应适用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而申请再审的案件。该案原审是一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于2017年3月27日向我院起诉,我院立为小额诉讼案件,判决后,被告以本案不应适用小额诉讼为由申请再审。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民诉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目前,该案件我院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来源:涪陵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