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司法局三举措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08.10.2018  17:44
一是畅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绿色通道”。对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推行“三个优先”,即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实现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零等待”。对持有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证”、农村低保证、城市低保证、福利机构供养证明、建卡贫困户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审查经济状况。对行动不便的残疾未成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2018年以来,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43件。
    二是为未成年人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律师,提升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质量。选聘执业年限长,具有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且具有一定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的律师,担任未成年的代理人或辩护人,认真负责地办好未成年人维权案件。提高未成年人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卷宗优秀率不断提升,优秀卷占40%,良好卷占42%。
    三是建立多部门协同配合制度,积极为家庭困难和问题突出的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加强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妇联、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合作,对家庭较困难和问题突出的未成年人特别关怀。对家庭经济困难且被告人无履行能力的未成年人被害人,积极引导申请司法救助。积极引导与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申报基金会“阳光与花儿”项目,获得学费帮助。2018年7月16日至7月20日,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在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阳光与花儿——服刑人员、教育矫治人员未成年子女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工作,共援助永川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