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司法局“三项举措”抓实测评 提升满意度公信力

30.04.2015  15:03
  长寿区司法局为进一步提升政法队伍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通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广泛收集民情民意,促进工作职能发挥,实践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 

    一是 落实内容对象,精心制定测评办法。该局按照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在满意度测评工作中的有关要求制定了《长寿区司法局满意度测评工作方案》,设计了《长寿区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满意度调查表》、《长寿区司法局综合满意度测评表》,其中业务工作测评表主要根据该局信息宣传、队伍建设、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矫正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公证工作等主要业务工作内容设置测评,主要与该局有业务联系的机关部门、街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用于掌握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综合满意度测评表主要按照市委政法委公信力民意调查表内容设置测评。

   二是 畅通交流渠道,严格执行测评工作。该局高度满意度测评工作,要求测评工作真实反映该区司法行工作开展情况,测评结果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导。测评工作主要通过电话调查形式开展,在全局范围内抽调专人进行电话调查,并对电话调查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要求他们热情、耐心向群众开展调查,仔细记录调查结果,尤其是群众对区局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

   三是 动态指导工作,认真运用测评结果。根据《长寿区司法局满意度测评工作方案》,每半年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取两次结果平均值计入年度考核总分,测评结果与部门、个人评先评优紧密结合。同时,对测评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和梳理,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进行分析,将任务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要求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通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有效促进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动全局干部职工深化群众意识、切实改进作风,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满意度,强化司法行政工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