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司法局创新普法工作模式普法先行进村(社区)

09.08.2016  17:42
  一是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市县“七五”普法规划,深入持久推进“法律进乡村”工作,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利用农闲、集会、春节等时间节点,通过“法治赶集”、“以调释法”、“以情述法”、“以实讲法”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在各村(社区)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管理,不断提高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是不断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直通车”活动领域,有效整合农村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职能纳入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核心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平台,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普法阵地、基层法律服务点和社区律师工作室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村、小组人民调解信息员、法律援助联络员、普法宣传骨干等基层法律工作者作用,真正做到村头上普法,田间里解难,确保全县各村“法律服务直通车”活动网络全覆盖,使广大农村群众得法律普惠。

  三是深入推进“律师进社区”活动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延伸“律师进社区、进乡村”法律服务触角,推动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基层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为农民工维权、村务管理等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依托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司法所,设立农村法律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核心,切实打造农村化解矛盾、普法宣传、服务群众的一线法律服务综合平台,努力实现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多元化,城乡法律服务一体化。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考评和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在农村律师进社区服务窗口、乡镇(街道)司法所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加强便民利民服务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农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