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林业局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工作

08.06.2017  10:52
      近日,石柱县林业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加大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准确、及时发放给林主(林农),确保专款专用。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把建立和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度纳入目标考核,对本辖区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负全责,建立和完善分工负责和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配备人员负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工作、管理相关资料、建立档案等,切实把这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是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在工作中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对涉及个人的补偿资金要严格实行“一卡通”管理,不得层层转拨,更不能代签代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理清资金使用帐目。对补偿各村组集体林资金,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划入村级财政,实行村务公开,做到一事一议,确定补偿方案,接受群众监督;重视档案管理,各种表、册、图、合同,必须经相关权利人和参加人签名,领导审核,及时整理归档;林权证是发放森林生态效益的主要依据;对2009年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发放错误的林权证,必须做到有错必纠,对面积过大或林农提出异议的,要予以核实。对多领取资金的林主(林农),在做政策解释的情况下不予退还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三是加强考核督查。林业局将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直补工作”纳入年度林业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认真、阶段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及时,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酌情扣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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