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局助力农村经纪人队伍发展壮大

17.02.2016  14:41

一是降低准入,壮大经纪人员队伍。结合日常监管巡查,大力宣传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和法律地位,本着“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最大限度放宽农村经纪人准入条件,营造宽松准入环境。对符合注册申请条件的,随到随办、立等可取;对暂时达不到相应标准的,落实专人帮助其完善手续、补齐资料,尽快完成登记;对具有一定经纪业务基础、有扩大经营规模要求的,引导帮扶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经纪公司、独资或合伙经纪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社等适当的经营模式。

二是强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结合当前农村经济工作重点及农村经纪人实际需求,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上门送法、知识下乡等多种形式,对农村经纪人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种养殖技术、电子商务、经营管理、合同签订、商标注册等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考试,检验培训效果,让经纪人真正学到知识,增长见识,不断提高从业素质及执业水平。去年来共组织专题培训4期,培训农村经纪人200余人。

三是优化帮扶,促进增收致富。建立工商部门与农村经纪人联系制度,由辖区工商所落实专人为经纪人提供注册登记、合同签订、商标注册、法律咨询等专项服务,指导农村经纪人有效利用商标、广告、合同等手段,实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同时鼓励、动员经纪人以全县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为契机,借助网络平台积极拓展农产品市场营销空间,实现跨区域经纪、跨越式发展。

四是加强监管,着力规范经纪行为。严格实行农村经纪人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经纪人台帐和经纪行为抽检档案,通过查看经纪合同、走访相关农户确认合同履行状况等方式对经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对于存在不规范经纪行为的人员及时诫勉警示,防微杜渐。对于“黑中介”、违法乱纪等坑农害农行为的从业人员,给予严厉打击。对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取缔从业人员主体资格,确保经纪活动有序开展。(秀山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