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司法局四举措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18.04.2016  21:04

  今年来,石柱县司法局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本县实际,通过四举措努力提升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是抓阵地建设,硬件设施规范化。各调委会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须的办公设备,门牌、徽标、印章统一制作。二是抓基础建设,调解组织规范化。各级调解组织严格执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图三表五制度”。三是抓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规范化。突出调委会主任和调解员骨干等重点对象,科学制定培训方案,通过法制讲座、典型案例分析、现场制作调解协议书等形式,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四是抓业务建设,调解管理规范化。把纠纷受理、工作程序、调解文书、统计台账等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确保人民调解工作良性有序开展。

  目前,全县278个调委会,已有239个通过规范化验收,规范化率为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