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司法局四举措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7.07.2018  15:06
一是强化法治宣传。围绕“七五普法”规划,拓展平台,创新载体,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大力宣传扫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积极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治院坝会”等形式,向基层干部群众进行包括扫黑除恶政策在内的法治宣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法治氛围。
    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集中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其他社会资源,利用各类节假日、赶场天,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等行业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扫黑除恶“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大环境。
    三是强化律师行业监管。对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强化指导监督。健全律师办理黑社会性组织犯罪的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检查督导制度,切实掌握涉黑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动态,提高刑事辩护的质量。强化部门间协作,积极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对接,为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提供便利,防止因妨碍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对案件办理带来影响。
    四是强化对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坚持严肃执法、规范执法、从严管理的工作思路,全面摸排社区服刑人员中的涉黑涉恶人员及有涉黑涉恶前科的人员,对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严格监管教育。积极开展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排查,教育引导社区服刑人员检举揭发。充分发挥监狱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1+5+N”管理模式,对重点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采取一人一策、一案一策进行帮教稳控,确保两类人员不参与涉黑涉恶案件,有效预防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