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司法局四措施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23.12.2015  11:24
  一是树立主责意识抓根本。思想上高度重视,做到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松手”、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不甩手”、党组成员履行分管领导责任“不缩手”,制定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各科室(办、所、处、中心)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43份,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行动上高度自觉。带头上廉政课、上党课,集中开展专题培训教育18次,充分发挥了“一把手”的带头作用;工作上给予支持。加快“三转”落实,支持纪检组围绕“主业”、履行“主责”,积极为纪检组开展工作创造宽松环境;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对照检查、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增强了干部职工严以律己,廉洁自律意识。

  二是规范权力运行抓重点。完善“三重一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集体决策制度,认真推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规定,做到工作问实、结果问政、失职问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把选人用人关,按照中层干部任前须报县委政法委批复的要求,全年任用中层干部3名,均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

  三是保障责任落实抓关键。加强廉责预警,坚持预防在先,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有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全年明察暗访24次,纠正各类问题7个,约谈7人、大会通报2人、书面检讨1人。加强对执法执勤车辆的安全管理,所有车辆出行实行统一派车,节假日车辆统一停靠司法局,全年例检48次,无违规使用现象发生。加大案件查处,做到有案必查、失责必究,全年协助查办案件1件。

  四是筑牢主体责任抓落实。把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全年工作中心上来,切实将责任分解到支部、班子,落实给每个党员干部;把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深化作风建设上来。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作风;把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上来,学习《党章》、《准则》和《条例》,加强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建设,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