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局抓好“一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02.02.2016  09:31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尽职履责,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加大对实行“先照后证”安全生产市场主体的信息抄告和督促整改工作。

二是严查无照经营行为。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责令其限期办理工商登记。对逾期未办理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逾期未办理的后置许可经营项目、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及时将情况或案件线索抄告其主管部门并配合查处取缔。

三是严办违法案件。切实加大对非法从事车辆改拼装、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以及不合格建材产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四是严排安全隐患。利用各类专项清理整治、抽查任务,围绕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合理安排检查力量,有效发现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被政府或有关部门责令关闭或取缔的,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责令其办理注销登记,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是严格协调配合,加强与安全生产牵头部门的工作衔接、信息共享,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运用信用约束手段、开展联合惩戒措施,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打非治违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落实安全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渝中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