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环保局落实“四项措施” 确保岁末年初环境安全

05.01.2015  22:59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为持续确保大渡口区环境安全,区环保局落实四项措施,着力强化环境应急保障。

一是加强新《环保法》政策法规宣贯工作。2014年底,区环保局先后开展了两次大型新《环保法》宣传学习活动,邀请多位专家授课,通过条规解读、新政答疑、现场考核的形式,增强环境安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负责人及一般工作人员对新《环保法》的了解和认识。同时,区环保局通过“走基层、下一线”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发放新《环保法》法规文本,着力增强主体责任法律意识。

二是推进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在与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交通局、区消防支队、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丰收坝水厂签订应急联动协议基础上,2014年区环保局与区农林水利局签订了双方应急联动协定,实现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水情分析和应急调度等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效率。

三是强化应急管理,完善防范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014年督促辖区企业完成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共计4处。同时,完成两家较大及以上风险源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7家风险源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

四是做足应急准备,强化安全值守。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保障通讯畅通,强化岁末年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