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17.05.2016  10:13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6〕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潼南区司法局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切实加强落实:   一、组织学习,准确把握文件精神。首先组织全局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了《实施意见》,明确文件出台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增强做好援助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其次由援助中心牵头,组织全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就《实施意见》所涉及的援助范围扩大、援助申请、指派、承办及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的困难等方面进行了交流,中心对援助案件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积极汇报,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积极向区领导汇报,争取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全区各部门沟通协调,明确了各镇街、区法院、检察院、财政局等部门在此项工作中的责任。结合潼南区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达成了思想共识、凝聚了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努力营造浓厚氛围。要求各司法所在辖区内深入开展集中专项宣传,营造贯彻落实《意见》、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利用微信、手机短信平台等新兴媒体做好日常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同时把握机会,配合新闻媒体做好法律援助相关内容及援助效果的宣传报道,提高法律援助社会公众知晓率,让更多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能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