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属国企退休人员试点社会化管理

05.07.2017  19:02

    为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日前,市政府出台《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指出: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市属国有企业重点企业退休人员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对企业已退休人员集中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从2018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的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交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同步推进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实行属地管理,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哪些人员适用《方案

        据介绍,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适用本实施《方案》。

        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具备条件的可以移交当地有关部门管理。

        市政府有关部门所属国有企业参照执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所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具体实施方案;中央驻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时间推进(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移交费用标准另行制订。

        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于2016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移交费用由市财政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通过转移支付补助给接收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接收工作,其指定的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接收主体。

        “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市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

        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后,当地主要提供九方面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其管理服务包括九方面内容(如图表)。

        据介绍,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企业要主动对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确保交接前后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无缝衔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保障资金,加快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和设施建设,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和合法待遇。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其管理服务包括九方面内容
    一、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二、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保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
    三、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核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
    四、定期或不定期对行动不便以及高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走访,帮助解决困难
    五、协助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属申领死亡待遇,及时更新维护人员信息,并告知有关企业
    六、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七、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
    八、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九、指导和帮助企业退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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