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司法局“四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12.01.2016  01:32

  一是提升“内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组织各镇街综治办主任、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等参加“万人大培训璧山培训班”,深入学习“老马调解工作法”。组织15个司法所及镇街调解骨干开展调解现场观摩会,以及调解案件评查会,直观地进行业务培训。联合区法院以分片区、分批次的方式,对全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题培训;各司法所以《老马工作法》、《老马笔记》、《老马故事汇》为主要学习培训资料,对辖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人民调解员培训率达到100%。

  二是自加“压力”,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加强阵地建设,以现有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为基础,横向加快培育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的要求,稳步推进相对集中的行业和专业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以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变基层调解组织“有形覆盖”为“有效覆盖”。

  三是凝聚“合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警调”“诉调”等衔接互动,形成工作合力,扩大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完善职能部门的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疑难纠纷集体讨论、重大纠纷报告等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逐步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

  四是释放“活力”,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强化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始终坚持“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扎根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抓早抓小,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常态化机制,要求各调解组织坚持日常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三结合”,对所在辖区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处理“主动权”, 做到苗头性问题在未升级前处理好,一般性问题在未激化前解决好,“老大难”问题在失控前化解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