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检察院:璧山区检察院出台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办法

23.03.2016  18:42

重庆市璧山区检察院

出台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效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据市院关于探索开展预防告诫的工作创新要求,日前,璧山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办法(试行)》。

预防职务犯罪约谈是检察机关依据法律监督职能,主动与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个人、单位或行业系统进行约请谈话,警示犯罪风险、提出预防意见,促使约谈对象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内部防控机制建设的一项预防工作制度。

该办法共16条,从约谈目的和遵循的原则、范围和对象、程序方法、告诫的内容以及告诫后的整改处理措施等方面对检察机关全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制定了详细的约谈程序,规定约谈启动前,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应填写《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审批表》,报检察长审批同意后,向被约谈人员发送《预防职务犯罪约谈通知书》。约谈由2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并做好约谈记录,约谈记录应由被约谈人审阅签名。约谈结束时,可视情况由约谈对象签署《廉洁自律保证书》,连同约谈记录、处理结果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统一归档备查。

此外,为确保约谈工作取得实效,该办法要求约谈对象在30日内就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备案。对需要进一步处分的约谈对象,依法建议或移送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该院通过建立和实行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制度,实现预防关口前移,通过预防约谈和讲授一堂“教育课”、注射一支“预防针”、树起一块“警示牌”、筑起一堵“防腐墙”,真正起到“约谈一次、警示一片,挽救一批”的预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