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法院“一书三表”精细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29.05.2015  19:35
  璧山法院以鉴定风险提示书、鉴定立案审查表、鉴定办理流程表、鉴定意见反馈表“一书三表”精细管理司法鉴定工作,促进司法鉴定工作高效、便民、利民,有效辅助审判执行工作。

  告知鉴定风险,引导理性选择。制作并随案发放《司法鉴定风险提示书》,告知其鉴定请求不当、不按时交纳鉴定费、逾期提供鉴定证据等的风险,引导当事人积极配合。同时,加强法律释明工作,在立案前向当事人说明笔迹鉴定可能因技术原因无法得出结论、工程造价审计费用高昂、拍卖标的物可能流拍等实际情况,提醒当事人慎重使用鉴定权利。此外,对鉴定成本远大于诉讼标的案件尽到提示任务,促使当事人谨慎考虑。今年以来,该院通过风险告知,促成了31起鉴定案件的当事人撤回鉴定申请或调解结案,占同期申请鉴定案件的15%。

  坚持分工协作,确保选准方向。拟定《司法鉴定职责表》,强化承办法官和司法技术人员对鉴定请求事项的审查职责,使之符合具体化、准确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促进鉴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承办法官对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的必要性、与待证案件事实之间关联性、是否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等进行审查。司法技术室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的可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问题能够通过鉴定解决。

  强化节点管控,缩短鉴定周期。修订《司法鉴定办理流程表》,完善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节点管理制度,让整个委托鉴定流程置于监管之下,促成承办法官和司法技术人员自觉加快进度,有效避免人为拖延。承办法官受理鉴定申请后3日内完成审查并移交技术室,技术室3日内组织选择鉴定机构并完成委托,需现场勘验的,在7日内组织现场勘验。需要补充鉴定资料的,要求鉴定机构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充的材料,承办法官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后,5日内完成材料收集。落实超期鉴定催办督办制度,对超期鉴定案件,与鉴定机构及时沟通并视情发放催办函,督促鉴定机构尽快出具鉴定结论。今年以来,该院司法鉴定案件的办理周期同比缩短5个工作日。

  落实综合评估,提升鉴定效果。制定《司法鉴定意见反馈表》,建立司法鉴定综合评估机制。凡涉及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案件,承办法官在结案时必须对司法鉴定质量、鉴定期限、意见采信等进行评估并形成完整的司法鉴定质量和效率报告,以《司法鉴定意见反馈表》的形式向司法技术室反馈,司法技术室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并向鉴定机构反馈,必要时向鉴定机构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以实现对鉴定机构司法监督和行政管理的良性互动。此外,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面较大的拍卖案件,切实提高司法鉴定的社会效果。自2014年以来,该院就落实市高院评估规定、严格规范评估程序向部分评估公司提出司法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余人次参与司法拍卖。 来源:璧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