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三措施”开展环境监管随机抽查

10.04.2016  09:08
      一是执法“双随机”。运用环境监管平台信息库,采取随机抽取环境监管对象,随机抽取环境监察人员方式,对环境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避免“执法扰企”“人情执法”现象,促进执法公正公开透明。
      二是督查全覆盖。区管以上重点环境监管对象每季度抽取不少于30%,一般环境监管对象各镇街、经济板块环保部门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重点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是抽查留痕迹。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动态信息库对每次检查情况进行跟踪记录。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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