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花园路街道: “三事分流”分清权责 用群众的办法解决群众的问题

16.10.2017  08:34

△南岸区花园路街道党工委书记李健接受访谈。

小区安摄像头归谁管?街道和社区都为这事头痛。安摄像头是件好事,可钱从何来?居民认为,基础设施投入是政府的事情,钱该政府出。但结果是,政府管得越细,群众意见越大。

群众无小事,群众诉求到底谁来管、怎样管?南岸区花园路街道探索“三事分流”治理,让群众当家作主,用群众的办法解决群众的问题。

培养居民主体意识

南岸区花园路街道党工委书记李健介绍,花园路街道散居楼栋多,且大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各类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缺乏物业管理,环境和治安问题突出,居民住得不舒心。

治理需要对症下药,首要便是解决治理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三事分流”,即在治理过程中,将居民诉求和矛盾问题按照“大事、小事、私事”进行分类处理,大事由政府负责,小事由社区、社会组织、居民协同办理,私事引导群众自行解决,做到每件事都有责可明,有地方可以解决。

在街道社区的事情上,政府既不能大包大揽当“物管”,也不能不闻不问不管,把责任完全推给居民了事。

通过讨论明确责任,哪些是“大事”、“小事”和“私事”,然后解决问题。

李健说,“三事分流”不在于把“”、“”、“”分得多清楚,更重要的是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责任和主体作用,培养居民主体意识。

三事分流” 事事有着落

在由政府负责的“大事”方面,花园路街道毫不含糊。从2013年起,花园路街道先后投入5000余万元对明佳园小区等24个老旧散小区实施综合整治,涉及8400户居民,有效改善了老旧散小区居住环境,同时在这些小区里推选成立自治小组,全面推行自治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分批次逐步解决上大石小区等785户农转非居民安置房办证困难问题,让居民有了保障,住得安心、放心。

从2013年起,完成南湖片区、金山花园等27个小区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和昌龙城市花园等5个小区电力一户一表改造,受益1.7万户。

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花园路街道已推进22个老旧散小区综合整治30万平方米,居住环境有效改善,完成320栋、35万平方米散居楼栋物业自治,居民的满意度大幅提升。2015年花园路街道被国家民政部列为2015-2017年南岸区社会治理创新基层观察点。

下一步,花园路街道将继续深化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宜居和谐幸福街道建设。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顾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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