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法院多措并举妥善审理破产案件

01.03.2017  18:08
  南岸法院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在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积极作用,慎重稳妥处理破产案件,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是配齐审判力量。该院重视破产案件审理,构建破产案件审理“1+4”模式,结合工作需要,专门成立破产案件审判庭,挑选审判经验丰富、熟悉破产法律法规、工作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较高的4名审判人员到破产案件审判庭工作。针对重大破产案件,由分管院长亲自担任破产合议庭庭长,其他破产案件由破产案件审判庭负责人担任审判长,实现案件集中审理、快办快结,集中精力快审破产案件。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该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破产案件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审理破产案件操作规程》、《关于规范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廉政规定》、《关于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工作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案件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管理人选任机制和评价机制,完善重要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破产宣告等信息。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促进案件的快速审理。

  三是总结“两个环节”。第一,加强对清算组的监督和指导。在受理破产案件后立即组成清算组,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又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由清算组全面管理破产企业的财产。该院负责对清算组内部成立专业小组的具体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定期检查清算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各项清算工作完成。第二,开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该院提倡在债权人超过100人的,应组成债权人委员会,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会议期间,加强安全保障、后勤服务,合议庭主持会议过程中,控制会议的情绪,及时制止个别债权人的无理要求,防止出现混乱,做到万无一失。

  四是注重“府院”协调。该院主动加强与国资、财政、物价、劳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职工安置、维护稳定、引入战略投资人、政策帮扶等方面的优势,降低社会风险。注重协调、配合管理人接管破产国有企业,做好职工稳定,落实金融政策等工作。

  五是强化法制宣传。该院利用送法进企业、进工厂、进公司等活动,向企业经营者及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主动发布企业破产典型案例,印制企业破产法知识宣传手册等措施,引导债权人对破产制度的正确认识。2017年,汇编并印制《破产案件读本》1000本,发送《破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小册子200份。 来源:南岸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