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自治县环保局出台《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

17.08.2015  12:57

近日,彭水县环保局出台《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对全县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履职进行制度性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执行力,增强责任意识和权力意识,为该县生态保护发展区建设营造廉洁生态的良好环境。

该《办法》共17条,依据《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制定。界定了问责对象为该县环保系统工作人员,明确了实施问责问廉问效的各类问题。

该《办法》通报了7种问责信息来源;明确了问责情形,包括失职、渎职、执行不力、不当得力等20种情形;规定了问责方式,包括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履行工作职责、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建议免职等9种问责方式。

该《办法》对履职问责的实施主体、程序、申诉以及调查组成员的回避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该局成立了问责问廉问效领导小组,并将问责问廉问效工作与个人提拔使用和单位年度工作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