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气象工作列入万州区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制度

18.03.2015  14:20

      3月5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发文(万州府办发〔2015〕18号),全区实行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制度。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事项审查和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等两项气象部门的审批工作列入。

      其中,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事项的审查列入建设领域并联审批规划环节。根据万州区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制度,气象部门为建设领域并联审批规划环节规划审批项目的协办部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危及气象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气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和立面图(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提请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审查。

      其中,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列入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初步设计环节。根据万州区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制度,气象部门为初步设计审批环节的协办部门,按职责办理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限符合国家气象局第21号令第四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气象部门报送初步设计建筑、电气蓝图各1套、总平面图1张、说明书1份,提请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

      据悉,万州区人民政府此次印发全区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制度,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按照减少前置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提升行政效能、改善投资环境的要求,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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