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纪委派出市农村纪工委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01.03.2016  19:22

渝委农发〔2016〕3号

 

 

 

市农综办,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经市委农工委同意,现将《重庆市纪委派出市农村纪工委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重庆市纪委派出市农村纪工委

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根据市纪委工作部署和市农村纪工委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6年市农委系统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孙政才书记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聚焦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主题,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总目标,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好系统纪律建设,聚焦市农委重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腐败行为,纠正涉农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执纪问责,以更严的要求抓好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推进农委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重点工作

(一)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农委系统纪律建设

1. 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执纪到位。 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对党忠诚老实,主动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严格执行《重庆市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各项制度,确保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班子成员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保持共产党人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2. 办理信访举报,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进一步健全信访案件线索管理机制、报告机制、初核机制和处理机制。完善信访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举报权利。坚持有信必接,有访必核,有案必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查处市纪委交(转)办、重复举报、问题线索集中的党员干部。加强与市检察机关合作,重点关注涉农领域的问题线索和风险防控预防工作。强化对委管委属单位纪委的沟通,指导完成交办信访举报件的快速办理。

3. 开展专项检查,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 严格按中央和市委印发的通知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增强遵守党规党纪的底线意识。各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严的纪律约束干部。系统各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市委农工委和市农村纪工委的部署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用党内两部法规的刚性约束量好量准党员干部的言行,认真负责的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

4. 运用“四种”形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深化“三转”的又一次实践。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工作部门要准确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在法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发现苗头早预防、早处置。加大对违反“四风”、履职不廉、个人不实报告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约谈提醒,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处理违规违纪干部,营造宽容、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

(二)聚焦“农业农村”主要工作和重要任务,开展监督检查

5. 夯实“两个责任”,强化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主动履职。 严格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市委农工委集体责任、工委书记(市农委主任)的责任、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的具体责任。完善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述职述廉、检查考核、通报和约谈制度。加强系统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在抓廉政建设工作中做到“四个亲自”。纪工委紧紧围绕市委农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查处违纪案件、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和开展日常监督等履行监督责任。

6. 运用监督手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监督。 贯彻落实将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严格执行《关于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暂行规定》、《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等制度。加大参与市农委工委会、主任办公会和市农综办党组会、主任办公室的力度和频度,监督领导班子决策规范和议事公开。执行重大决策倒查机制和终身追究制度,开展领导干部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让监督成为规范领导干部用权的“硬约束”。

7. 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强化选人用人执行情况的监督。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和“五看要求”,选拔任用干部和录用事业单位人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严格干部选拔条件、程序和纪律。落实驻委监察室全过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人事录用、职级晋升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干部(人事)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8. 开展治本清源工作,探索“不能腐”机制制度。 结合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履行职能职责的廉政风险,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查准查实机制制度风险、岗位潜在风险和人员履职风险,列出负面清单,梳理防控流程,制定防控措施。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教育,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教育功效。结合近年来执行廉政纪律和要求,探索简单易记、务实管用的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9. 完善涉农项目资金备案管理,保障项目与资金配套。 认真执行《重庆市农业项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进一完善项目资金登记制和重大项目资金备案制,保障涉农项目资金登记和备案全部入库。加强对产业处室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再监督、再检查,探索市级财政资金拨付后的后续监管工作,防止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问题。

10. 围绕精准扶贫脱贫工作部署,及时跟进督查督办。 贯彻市委市政府《2016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加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现代特色效益农业、推进脱贫扶贫攻坚和民生改善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村社便道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廉政建设等工作开展调研,加强督促。

(三)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治理涉农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1. 以纠“四风”为抓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等规定。抓住“四风”问题不松手,盯住变相公务用车、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农产品赠送、内部食堂吃喝等新动向,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纠正和查处“四风”问题,实现整治“四风”常态化。

12. 以从严治党为导向,加强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 把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融入到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和日常工作中,在坚持中狠抓,在狠抓中坚持。加强系统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引道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强化领导干部正气建设,培养良好的家规家风。规范领导干部下乡工作行为,查处教而不听、屡教不改的顶风违纪行为,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13. 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坚决纠正涉农领域的不正之风。 加强与区县农村纪工委的工作沟通和协调督办,定期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对反映线索集中、问题清晰的,采取移交线索、集中办理和重点交办等措施进行办理。严肃查处集体“三资管理”、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和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专款它用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严格程序标准,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14. 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加强系统党组织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加强干部思想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好用好干部,推进作风建设,发挥表率作用,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15. 加大失职渎职懒职怡职问责力度。 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责任倒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传达不部署不落实;疏于教育监管,致使管理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或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单位的“四风”问题突出,被通报暴光;违反程序、不讲规矩,在涉及重大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在履职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后果和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实施问责处理。

(五)结合派驻机构改革,完善系统纪检队伍建设

16. 健全工作机构,补齐纪检人员。 加强与市农业科学院、市畜牧科学院纪委的工作协调,强化市农综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关党委建立机关纪委,指导机关纪委理顺关系,建章立制,履行抓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能职责。结合市委农工委对委属单位领导班子调整,指导相关单位健全完善纪检人员,保证系统纪检工作机构健全完善。

17. 组织业务培训,打好履职基础。 协调市纪委组织部加强对系统纪检人员培训,提高纪检干部转变思路、盯住本职,忠实履职。结合纪检监察工作新要求,组织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和能力培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18. 从严从实要求,努力净化队伍。 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和标准,从严从实教育干部,严守纪律红线。认真执行《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发挥干部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加强对驻委监察室和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建设过硬的纪检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意义重大。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纪委、纪检干部要主动与主要领导汇报,积极与班子成员协调,形成有效合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主动担当,科学谋划,把抓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抓全局工作中,做到同部署、亲自抓。负责纪检工作同志要把监督工作作为主业主责,区分轻重缓急,抓住主要矛盾,抓好关键环节和重要工作的监督检查,以监督检查成效带动全局工作的推进。

(三)采取措施,力求实效。 纪工委、监察室牵头机关党委、组织干部处、人事劳动对各单位党组织落实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单位和个人考核加以运用,对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中共重庆市委农工委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