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三教镇推行“12368”工作法做细做实人民调解

22.06.2016  16:57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为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永川区三教镇创新推出人民调解“12368”工作法,筑牢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全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1”即建立一个领导机构。 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推进工作的重要保障。该镇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政法书记任副组长,综治、信访、经济发展、安监、财政、农技、城建、拆迁、妇联、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教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区级派出机构和镇属部门、村(社区)调委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法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2”即强化两项基本措施。 考核和经费保障是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手段。强化考核措施。正确处理好镇政府与调委会,司法所、法庭与调委会,驻村干部与调委会的关系。镇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平安村(社区)考核体系,司法所、法庭负责指导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调解员业务培训、重大疑难案件研判和调解案件质量监督审查,驻村干部负责村(社区)调解工作衔接协调。按照“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镇”的要求,坚持矛盾纠纷属地管辖原则,明确村社、村(居)民小组为平安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村(社区)调委会利用干部网格化定人定位,实施分区划片,包案到人,将调解工作触角延伸至村落、大院,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就近化解。强化经费保障。该镇每年保障每个调委会(个人调解室)1000元、镇调委会2000元工作经费,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和日常运转。本辖区内调解成功的案件(以区司法局审核为准),在区司法局调解案件补贴的基础上再按简易案件20元/件、一般案件30元/件、重大疑难案件200元/件配套补贴。

   “3”即运用三项衔接机制。 只有衔接联动,各方参与,才能形成纠纷化解良好格局。一是与法院衔接,用好诉调对接机制。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均在本镇辖区内的“三养”(抚养、赡养、扶养)案件、邻里纠纷案件、损害赔偿案件、法律关系明确且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的商事案件,可由法院出具委托函委托调委会进行调解。接受委托的调委会收到委托函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在调结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委托单位。同时,调委会自行调解时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邀请法官作为调解观察员参与调解。调解中法官运用专业知识依案释法,预先评估案件诉讼成本和法律风险,调和当事人合理的心理期望值,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调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经司法确认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与行政机关衔接,用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调委会和行政部门在排查和调解中发现矛盾纠纷有可能激化和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三是与基层组织衔接,发挥居民代表作用。调委会受理重大疑难案件后,可根据案件需要聘请德高望重的乡贤、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心理咨询师作为观察员参与调解,利用乡贤和名人威望适时干预当事人的心理,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

   “6”即组建六支工作队伍。 人员队伍是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的关键。该镇注重抓好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一抓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选好人”、“练好技”、“用好法”、“办好事”的标准,做好人民调解员队伍组建和业务培训工作,出台了星级调解员评定办法。镇调解员共分为五个星级:经考试合格取得一星级人民调解员资格;年度考核获得三个优秀,调解案件量化考核达到规定分值,获得二星级人民调解员资格;被区级评定为优秀人民调解员或调解能手,为三星级人民调解员;被重庆市评定为优秀人民调解员或调解能手,为四星级人民调解员;被国家部委评定为优秀人民调解员或调解能手,为五星级人民调解员。镇政府每年考核评定,并对星级高的调解员实施相应的奖励制度。二抓纠纷信息员队伍建设。该镇在每个大院、企业、学校聘请一名纠纷信息员,将调解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遍布到群众之中,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所在单位给予纠纷信息员适当工作补贴。三抓调解观察员队伍建设。每村选出2-5名德高望重的村民、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心理咨询师等作为人民调解观察员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协助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四抓首席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企业、学校法律顾问,同时担任该调委会首席人民调解员,负责调处所在村(社区)的重大疑难案件。对辖区重大疑难纠纷经首席调解员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及时引导进入诉讼程序;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首席调解员可就近及时提供法律援助。让矛盾纠纷始终有办法解决。五抓个人调解室建设。学习运用“老马调解工作法”,该镇成立张泽友个人调解室、杨明长个人调解室,承担南、北片区重大疑难案件调处。六抓调解专家组建设。该镇人民调解专家组由该领域业务精湛、调处能力强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法官、律师、警察、心理咨询师、司法助理员等组成,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重大疑难案件发生后专家组成员适时参与或组织人民调解。目前,该镇组建了婚姻家庭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物业纠纷、企业劳资纠纷、综合纠纷等五个专家组。

   “8”即完善八项工作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该镇出台八项工作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运行。一是定期会议制度。要求村居调委会每月召开一次调解工作会议,镇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村居调委会主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召开一次会议,镇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排查矛盾纠纷,分析调解工作形势,总结调解工作方法,部署调解工作任务。二是业务培训制度。司法所每季度组织调委会主任、专职(首席)人民调解员开展一次业务培训。镇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辖区人民调解员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片区包案人每周、村(社区)调委会每半月、镇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镇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排查一次辖区矛盾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纠纷就近及时组织调解。四是观察员参与制度。对重大疑难纠纷,调委会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当事人通过程序启动观察员参与调解。五是重大疑难纠纷三级联动制度。重大疑难纠纷处置实行镇、村、小组(企业、学校、园区)三级联动,上下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及早发现,及时介入,就近解决。六是重大纠纷通报制度。镇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或者上级通报的重大纠纷,适时向下级通报情况,各调委会及时将纠纷排查情况上报镇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七是考核评比制度。镇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对村(社区)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于考核成绩优异,工作突出的调委会及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八是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发现重大矛盾纠纷上报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有及时控制事态导致事件不断升级出现恶性事件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弄虚作假、骗取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调解工作制度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该镇人民调解“12368”工作法实施以来,党委政府更加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调解员素能进一步提升,齐抓共管格局正在逐步形成。2016年以来,该镇共选聘人民调解员200名,纠纷信息员136  名,调解观察员33名,明确首席调解员16名,调解专家组成员20名。各调委会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80件,调解成功177件,调解成功率98.3%,有力助推了平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