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

15.12.2017  03:00

彭水工商撤听告字[2017]第2017001号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由本局调查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公司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12年7月12日在我局设立登记时,提供的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与大连市工商局提供的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和2010年的公司章程均不一致,设立登记材料中《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申明》、《彭水保家工业园区租赁商务楼协议书》、《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分公司负责人的聘用证明》、《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中使用的公章非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在大连市公安局备案的公章。为此,你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供的公司章程涉嫌属于虚假材料。

你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本局拟撤销你公司2012年7月12日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你公司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要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在注册登记地无法联系你公司,故本局依法公告送达,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2378442667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