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回应】巫山依法对乱埋滥葬现象开展专项治理

22.07.2015  02:16

    新华网重庆频道7月21日电 今天重庆市巫山县委宣传部就有媒体反映巫山县“农田林地变坟墓”及“套取丧葬抚恤金”等问题作出回应。该问题一经媒体曝光后,巫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民政、国土、林业和相关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乱埋滥葬联合清理整顿工作组,立即对巫峡镇石里村等全县范围内乱埋滥葬开展清理整顿。

    巫山属三峡库区重庆市首淹首迁县,在老县城搬迁和新城建设过程中,需要搬迁一千余座坟墓。当时,为减轻搬迁群众负担,方便坟墓搬迁,防止乱埋滥葬,推动整个三峡移民搬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巫峡镇石里村确定一片约120亩的荒山,用于老县城和新城征地范围内的坟墓搬迁所用。近10年来,按照去世的后人与先人就近埋葬的风俗,部分搬迁后去世的移民也被家属葬入该区域,导致新增坟墓。

    据初步调查,自2005年来,巫峡镇石里村新增土葬坟墓250座,其中,“活人墓”16座、“豪华墓”1座;七星村新增土葬坟墓79座,其中,“活人墓”19座,均主要是荒草地,占有少量林地。民政、国土、林业、公安等部门和乡镇将开展联合执法,对“活人墓”依法拆除,对“豪华墓”依法处置。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党员、干部违法买卖墓地、建“活人墓”“豪华墓”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国土、林业部门将对非法买卖“墓地”行为依法处理。

    相关部门已经联合下发《开展乱埋滥葬清理整治的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用一个月时间,对辖区内乱埋滥葬行为开展自查清理。将分自查、处理、检查三个阶段,对占用耕地、林地的坟墓和“豪华墓”现象依法依规查处,对“活人墓”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自2010年来,巫山县城区共有546名城镇企业职工和141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去世,按国家和市规定应发放丧葬费、抚恤金等687人2195万元。按巫山2007年出台的《巫山县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实际发放679人2138万元。2013年3月,巫山县监察局对全县执行殡葬管理政策,发放丧葬费、抚恤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自2010年元月到2013年3月期间,有31人领取的150.1269万元抚恤金符合市上相关规定,但丧葬费7.75万元违反了市上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丧葬费7.75万元已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清退。2013年3月起,巫山暂停对无“火化证”或“公墓证”的8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发放丧葬费、抚恤金。

    2015年5月,巫山清理规范性文件时,根据《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制定了《巫山县殡葬事务管理办法》,并经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相关单位将严格执行丧葬费、抚恤金发放相关规定。

    由于移民搬迁等历史原因,巫山县城目前没有公益性公墓,仅有一座经营性公墓——七星照月公墓。为减少乱埋滥葬现象,缓解老百姓的丧葬难问题,巫山县已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25件民生实事予以实施。目前,已完成规划选址工作,拟在两坪乡石龙村规划建设一个占地120亩、墓位3000座的公益性公墓。并将于2015年下半年开工建设,预计2016年底建成。

    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加大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群众文明丧葬。对现有殡仪馆、公墓的物价、服务等加强监管,杜绝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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