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加强资金管理 提高扶贫效益

11.09.2015  01:07

扶贫到了攻坚拔寨、啃硬骨头的关键时期,如何把“保命钱”一滴不漏地用到扶贫攻坚上,提高扶贫效益。巫山多措并举,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一、资金监管网格化,确保项目落实。 落实扶贫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逢会必讲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县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府办、监察、财政、审计、扶贫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监督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资金运行监督,下设资金监管科于扶贫办,具体落实资金监管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办)成立由人大、纪检、财政、扶贫等人员直接参与的监督组。贫困村组建由驻村工作队、村级扶贫义务监督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监督队,全程参与扶贫项目规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整个资金的监管上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合力的格局。

二、资金监管制度化,确保规范运行。 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根据财农〔2011〕412号、渝财农〔2012〕47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监管制度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几年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实际,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局共同起草制定了《巫山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巫山县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办法》,两个办法分别从项目的确立、申请、实施、变更、验收和管护,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拨付、报账、审计、监督、检查、评估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切实做到有章可循,科学规范运行。为确保制度的落实,资金的安全,在《巫山县2015—2019年审计项目五年轮审规划》(巫山委办(2015)36号)中把扶贫资金的审计纳入重点,每年将对乡镇、村使用扶贫资金的情况进行审计。

三、资金使用透明化,确保扶贫实效。 一是项目的规划上群众参与、群众决定。在项目的规划上,由乡、村组织召开群众会议,分年度提出扶贫项目计划,乡镇汇总后报县扶贫办统一归类建档,建立扶贫项目库,每年扶贫项目安排,直接从项目库中提取,避免和防止随意安排项目,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更加规范化、更加切合实际。二在项目实施上做到群众清楚、群众监督 在项目选择、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环节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开展好“一事一议”,以县内各种媒体、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为平台,对项目安排、资金计划、实施结果进行全程公开、公示;三是项目日常巡视群众配合、群众给力。分时段组织县乡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对贫困村扶贫项目进行巡视检查,询问群众,了解满意度,督促扶贫资金项目的落实,检查项目效益发挥。

总之,通过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从组织、制度、机制入手,确保扶贫资金落到实处,实现扶贫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