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司法局探索建立基层司法所区域联动机制

24.08.2016  20:05
  巫山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强基础”工作主线,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把人、财、物重点向基层倾斜,巩固和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针对司法所存在事多人少、工作难度大、经费保障不力、规范化建设不到位等诸多难题,县司法局积极探索、大力创新、破解难题,通过外县实地考察、与乡镇负责人座谈、司法助理员座谈和向全局征集意见后决定,在不改变现有司法所机构设置的前提下,自2016年初开始在全县试行基层司法所区域联动机制。

  管理机制到位。一是实行区域协作机制。集中与独立相结合的负责人协调制,充分发挥片区中心所的协调功能和片区司法所的整体功能;二是实行片区中心司法所责任制。所长对片区的人财物统一管理,构建片区中心司法所长负总责、片区内各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负直接责任的层级责任体系;三是实行领导联片制。每名班子成员联系一个片区,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强联系、协调和指导;四是实行科室联系制。由各科室负责对各片区进行业务指导,督导工作任务的落实。

  工作保障到位。一是人员向基层倾斜。为了打造多元化、高素质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局机关下派多名有丰富经验的老同志到司法所,司法所人员结构实行老中青搭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32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全部充实到司法所。目前,司法所所均达到2—3人,切实解决“一人所”人员不足的问题,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力保障。二是经费向基层倾斜。大力压缩局机关经费,控制一般性支出,司法所经费预算相比于往年提高1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向基层倾斜。严格按照市司法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对中心所业务用房进行修缮,统一制作外观标识,添置办公桌椅、电脑、电话、执法记录仪、打印复印机、空调等装备,中心司法所全部达到市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

  工作考核到位。以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对有关考核文件为依据,科学制定《司法所2016年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县局成立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既对各个司法所工作进行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又对片区工作进行半年和年度考核,并实行工作上相互挂钩、经费(津贴)上相互挂钩、干部职工年度考评上相互挂钩。

  经过半年的磨合联动,片区管理模式工作步入正轨,既稳定了一乡(镇、街道)一所工作基础,又变单兵作战为合力攻坚。各司法所办公条件不断改善,司法所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工作积极性更强,业务工作进一步活跃,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人民群众办事更加方便、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改善了司法所整体形象,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