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多举措保障当事人诉权

21.04.2016  11:35
  为确保当事人打一个便捷、公正、高效的官司,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巫山法院多项举措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一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作用,设置导诉台,由专门的导诉员引导当事人、解答诉讼咨询、告知诉讼风险、转递诉讼材料、免费提供诉讼指南。设立当便民服务台,为当事人准备诉讼指南,并随时提供诉讼事项的咨询,确保当事人明白诉讼流程,了解诉讼义务;对文化水平较低、无法书写诉状的当事人由立案法官指导其填写填充式起诉书;对于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医疗费用和损害赔偿的经济困难当事人,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切实提供诉讼便利。

  二是要求法官不能脱离客观现实对普通群众的诉讼能力提出过高要求,应坚持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审理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加强诉讼指导活动,对于当事人因文化水平、法律知识等方面差异,存在诉讼能力不平衡等情形,法官应依法加强对诉讼能力较弱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使其清楚诉讼程序、明晰诉讼风险,能够正确、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强化调查取证职能,在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基础上,对未委托律师代理、当事人举证能力不强、事实明显不清的案件,要求法官多做庭审外的工作,开展主动深入的调查取证,耐心细致查明案件事实;推行全程调解工作,把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在庭前准备和庭审阶段,大力开展调解,引导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解决纠纷,在庭审后宣判前阶段,结合判前提示工作,再次进行调解;索判前提示工作,法官根据审判实际情况,对案件的争议焦点、适用法律、判决结果等进行提示或说明,让各方当事人能够向判决目标靠拢,以提高服判息诉率,减少不必要的上访或信访。

  三是要求承办法官必须兼顾案件执行工作,认真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有可能当庭执行的案件,想方设法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当庭予以执结;对不能当庭执结的,耐心做好判后答疑工作,确保当事人赢的清楚、输的明白,为案件日后顺利执行奠定基础。 来源:巫山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