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多方面着手提升陪审员履职能力

23.01.2015  17:31
  巫山县法院把人民陪审工作作为贯彻群众路线、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途径,严格做好“选任、培训、管理、保障”四个方面的工作,切实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2014年,该院45名人民陪审员共陪审各类案件400余件,参与协助执行50余次,有力推动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作为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司法为民、落实公正司法的一件大事来抓。在选任过程中,坚持选任条件,严格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和提请任命程序,把热心于陪审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各界优秀人士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注意从不同行业、性别、年龄的人员中进行选任,做到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同时,在通过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选任的有关事项后,还向有关职能部门征求拟任人选的意见,并深入到拟任人选的工作单位进行考察,确保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素质好、能力强。目前该院45名人民陪审员均来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等各行业,大专学历占43%,本科学历占57%,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68%,较好地体现了人民陪审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针对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情况和审判基本知识了解较少的情况,在人民陪审员上岗前,统一就职业道德、刑法、民法、行政法及其相关诉讼法等方面组织集中培训学习,加强陪审员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教育,进一步夯实人民陪审员的法律基础知识。同时,针对上岗后的实际需要,采取庭审观摩、座谈交流、集中学习、邀请法律专家讲课等方式,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专业素质和庭审能力、化解矛盾能力,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的各项审判工作。此外,通过订阅《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等刊物,统一配发《人民法庭实用手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人民陪审员庭审必备手册》等书籍,使人民陪审员及时了解审判工作动态、前沿信息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审判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修正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考核办法》等制度,提升人民陪审员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人民陪审员由政治处统一负责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坚持“集中管理,分类使用”的原则,要求各业务庭依照案件类型,根据法庭的地理分布、陪审员的特长,通过随机选和特殊选相结合的方式,安排陪审员参加有关案件的审判。此外,按照合理规范、科学考核的要求,建立陪审员陪审案件登记、月报制度,做到一案一登记,半年一总结。对工作优秀、成绩突出的陪审员给予精神或一定物质奖励,有效激发了陪审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既“”又“”的作用,推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明确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审。凡由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均由各审判业务庭至少在案件开庭前一周通知,使参审的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履行庭前准备职责,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熟悉案件争议焦点,便于在庭审中分工协作。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确保人民陪审员“同审同权”,避免陪审员参审案件流于形式。 来源:巫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