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强化行政诉讼协调解决纠纷机制

06.09.2016  19:37
  巫山县法院把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着力点,大力推行行政诉讼协调解决纠纷和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为有效地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该院明确规定行政诉讼案件要尽量协调解决,明确工作目标,对于协调结案的,按规定予以奖励。对行政审判人员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院党组亲自出面帮助协调解决,对重大疑难案件,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院长靠上抓,确保行政审判工作落实到位。为切实提高行政审判质效,将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诉行政机关不作为、行政赔偿等易引发矛盾激化的案件作为重点案件,从立案审查、开庭审理等方面给予特别关注,千方百计协调结案。同时,确立庭前协调为重心、庭中协调为重点、庭后协调为辅助的全方位协调模式,确保行政诉讼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不断提高,上诉率大幅度下降。

   通过开展专项调研活动,走访公安、交通、城管、环保、土地等行政机关,为行政机关的执法、管进行把脉,并针对调研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与行政机关研究讨论,积极探索源头性预防措施,开出预防矛盾的良方。同时,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对行政管理中如何改进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增加人性化服务举措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始终坚持稳妥兼顾的原则,探索实行非诉执行案件的听证制度,对重大案件执行前举行听证会,了解情况,避免盲目。对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和下岗失业职工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注重以加强教育为主,处罚手段为辅的方式进行,体现执行的人性化。

   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依法排除各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依权压法和非法干预的现象。通过院聘请行政机关领导和人大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从社会各阶层聘请有一定威望的知名人士作为行政审判的陪审员,直接参加行政案件的庭审,造良好的行政审判工作环境。同时,通过开展走访、电话交流、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走访联系活动,与党委政府、行政机关、社区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为行政审判工作顺利推进搭建良好平台。 来源:巫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