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积极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

08.11.2017  22:33
  巫山法院把院庭长办案作为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第一要务,结合实际,围绕“入额法官必须在业务部门、入额院庭长必须亲自办案”要求,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

  该院按照基本办案任务量,院庭长、审委会专职委员等均按照要求完成年办理案件任务数。根据有关法官绩效考核规定,除正副院长外,所有入额庭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全部编入审判团队,将办案情况纳入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取消其本人和所在团队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影响绩效奖金分配。审管办负责对办案数量按季度进行通报。

  院庭长带头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各类案件,坚持突出示范效果。今年以来,院、庭长开示范庭15次,指导案件审理120余件,组织法官参加观摩130余人次,开展书记员记录评比3次,突出了示范效果,起到了表率作用,进一步规范了庭审程序,提升了庭审质量。

  建立审委会工作制度,组建专业法官会议,减少审委会讨论案件数。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原则上不再进行审核、签发,切实减轻院、庭长参加审委会讨论案件、审签法律文书等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今年1-10月,审委会讨论案件同比下降31.33%,院、庭长审签裁判文书同比下降42.6%。

  此外,该院在司法政务管理方面,除减少内部行政事务外,实行角色替换管理。在院庭长办案期间,可根据情况委托1名副院长代其处理法律禁止性规定以外的行政事务;在庭长办案期间,可根据情况委托1名副庭长代其处理行政事务,让院、庭长全身心办理案件,确保案件质效。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受理各类案件6324件,结案5213件,院庭长办理案件1567件,占结案总数的30%以上。 来源:巫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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