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临时交通管控期间鄂籍车辆一律在指定地点存放

01.02.2020  16:51

今(1)日,记者从巫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巫溪县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实施临时交通管控,对已进入巫溪县的湖北籍车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指定地点存放,严禁在道路上行驶。

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分道路、分车籍管控措施

一是严格高速公路管控:对湖北籍车辆一律劝返;对非巫溪县籍车辆禁止进入巫溪县境内,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返回的,务必12小时内离开;对不服从安排的,将实行强制隔离观察14日。

二是严格国省县道管控:与周边区县交界的国道、省道和县道,严禁非巫溪县籍车辆驶入。

三是严格乡镇(街道)村、组道路管控: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道路的管控,从严控制车辆通行;凡与周边区县有接壤的乡镇(街道)村组道路,一律严禁车辆通行。

上述管控道路设置防疫联合检查站,坚持“逢车必检、逢人必测”原则,对驾乘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筛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分类处置。

二、严控县内车辆上道行驶

对已进入巫溪县的湖北籍车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一律指定地点存放,严禁在道路上行驶;其他车辆非工作、生产生活急需,原则上不得上道行驶。

三、保障应急车辆运行

经核实,系执行应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医疗物资运输车和基本生活保障供给车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四、上述 管控措施自2020年2月1日14:00起施行 。交通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五、疫情管控期间,请广大驾乘人员及市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对不服从、不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影响疫情防控管控现场秩序、殴打辱骂工作人员及其他妨碍现场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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