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四强化”确保扶贫攻坚持续发力

03.09.2015  01:27

巫溪县“四强化”确保扶贫攻坚持续发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及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出台《巫溪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巫溪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加强对扶贫攻坚的调研和视察,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强化资金投入。 建立以财政扶贫资金为牵引,行业部门、社会力量等共同参与的扶贫投入机制,为每个贫困村整合资金750万元以上;县财政3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扶贫攻坚;成立扶贫开发协会,鼓励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参与扶贫,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借力金融扶贫示范县,深入推进金融扶贫试点工作,扩大互助资金覆盖面。

              三是强化基层组织。 将贫困村全部纳入后进基层党组织进行重点整顿,对不胜任现职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及时调整;调整选派大学生村官150名、农技人员150名,充实到贫困村,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5名以上帮扶干部,实行“不脱贫、不脱钩”;回引1-2名本土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创业成功人士到村任职创业。

              四是强化检查监督。 将县域划分为6个片区,成立6支专项督导组,按照每月一次情况汇报、季度一次专题部署、半年一次现场观摩、年底一次综合考评的“四个一”督导机制开展工作,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依据;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积极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作用,引入社会力量,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巫溪县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