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溪县四规范着力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09.10.2015  11:37

一是规范自身制度建设。建立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四级审批制度,重要项目实行集体会商制度,杜绝权利寻租空间。

二是规范办事流程。派驻工作人员到县发展服务大厅,统一接件、统一制件、统一发件;制作办事指南,公开审批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严格执行手续齐全的立即办、涉及各方的协调办、后续办理的预约办“三办”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是规范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及拟作出验收意见、验收决定等信息在巫溪县环境保护局网站予以公开,进一步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是规范环评市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加强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公开从事环评业务的单位信息,杜绝环评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借用、挂靠资质、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市局抽查和县局委托专家审查报告中存在问题的环评单位,督促及时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在巫溪县开展环评业务资格。不断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促进环评市场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