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认真督查驻村扶贫工作

18.04.2016  17:58

  巫溪县紧紧围绕在2017年实现脱贫攻坚“摘帽、销号、越线”目标,建立健全驻村扶贫督查体系,从严认真,为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总体战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组建攻坚督导组。 县抽调“两办”督查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和基层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副处级干部,组建5支攻坚督导组,县赋权对乡镇、部门脱贫攻坚考评和干部推荐。建立月督导、季考核、半年总结督导制度,督查驻村干部真蹲实驻,帮扶部门真抓实帮,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 制定出台《巫溪县扶贫攻坚工作考核细则》,《巫溪县驻村工作队暨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办法》,统一制作工作手册、便民服务联系卡,指导规范登记考勤册、工作日志,如实记录民情。建立健全驻村工作督查、通报、约谈、问责、考核、奖励机制,细化量化管理、考核和奖惩。

   三是架设“扶贫专线”。 收集整理建卡贫困户联系电话,加强督查联系。第一,督导组每月抽查所有贫困村的3户贫困户,了解驻村工作队工作开展及帮扶情况,抽查结果报告县领导;第二,县领导电话督查联系的驻村工作队,了解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改进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第三,县委书记、县长每月随机电话查询3~5户贫困户,查寻了解驻村扶贫工作。如调查发现帮扶责任人作风漂浮,帮扶工作不落实的,将对派出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督促限期整改。

   四是建立承诺制度。 村“第一书记”与县委组织部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与乡镇党委签订年度目标承诺书,在所驻村、乡镇、派出单位公示。同时,督导组每季度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履职情况打分排名。得分不及格的,由县委组织部诫勉谈话,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且得分不及格的,由县委组织部责成派出单位召回,当年不评先选优,三年内不提拔、重用。

   五是强化结果应用。 县攻坚办每年底评选表彰优秀,结果纳入干部年终考核内容,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和条件。考评为优秀的驻村工作队,对派出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总分(100分)加0.2分,对不合格的驻村工作队,取消派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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