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局切实提高消保维权工作

27.10.2015  08:38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巫溪局把消费维权工作作为工商部门接地气服务群众的基石和抓手,采取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妥善调处各类消费纠纷,完善服务监管手段,不断拓展创新社会管理新路径。

一是强化“两站”人员培训工作。消费维权是政策法规性强,涉及面广的一项工作,为使“两站”人员尽快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提高“两站”工作效率,县局与县消费者协会联合对“两站”人员实施业务培训,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分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两站”人员召开座谈会、办讲座,现场参与消费纠纷调解等形式,把消费纠纷和调处的程序、方法、假冒伪劣商品识别的基本常识等传授给他们,让他们能够正确受理投诉,规范填写各种记录、报表,正确调解一般性的纠纷并向基层分会、县消协移送重大复杂的投诉案件等,提高了“两站”工作人员解决消费纠纷的工作能力。

二是强化企业信用分类和纠纷调处工作。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依法规范采集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建立科学系统的信息库。倡导企业“消费纠纷不出门”,在大型商场、超市建立“一会两站”,开通12315维权绿色通道,完善纠纷处理机制,使发生消费纠纷时,商场或超市主办方即可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消费纠纷。

三是强化消费维权和营造氛围工作。将大力推进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与网格化监管相结合,建立“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消费维权网络。进一步完善功能设施,建成覆盖商场、社区、农村99%以上的“一会两站”组织网络和工作网络。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在电视、网络、报刊开辟消费维权专栏,切实营造全社会关心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是强化消费保护和监管互通工作。按照新《消法》赋予工商和消费者协会的职能职责,建立消保、消协互相借力使力的消费维权体系,完善维权纠纷调处分流机制,进一步统筹推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结合“宽进严管”的要求,将企业守法诚信、行业风险、区域重要程度、动态警示等情况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指标体系。

五是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和预防工作。新《消法》中的消费教育引导是工商部门的重要工作。在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采取走访群众、发放意见表等形式,及时关注消费领域新动向、新特点,准确把握市场走向和消费需求变化,不断提升统计分析和消费警示提示信息质量,指导和提醒经营者按照新《消法》的规定进行预防和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巫溪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