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法院依托"三平台”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

06.09.2015  11:32
  巫溪法院通过成立“调解室”、 “速裁组”、 “巡回庭”,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自2015年以来,立案调解案件1136件,占全院审结的民商事案件59%以上,社会效果突出。

  一是设立“调解室”,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确定3名资深法官为专职调解员,聘请10名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日常调解,根据民事案件的类型,聘请特邀调解员,针对不同的案件所涉及的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加强完善立案调解机制,切实加大调解力度,快速调处矛盾纠纷,有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审判效率。

  二是设立“速裁组”,快速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依法审理各类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突出“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特色,有效节约了审判资源,2015年以来该院59%的民商事案件通过该方式结案。

  三是设立“巡回庭”,加强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由承办法官、诉讼联络员、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组成“四位一体”的巡回审判模式,全面拓展服务领域,完善便民措施,有效解决群众的诉讼难题。2015年以来已开展巡回审判183次,极大的便利了当事人,起到了带案普法的效果,获得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好评。 来源:巫溪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