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法院健全四项机制规范司法行为

14.12.2015  12:10
  巫溪法院健全司法公开、自由裁量、案件评查、审务督查四项机制,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一是健全司法公开机制,防止“暗箱”操作。公开审判流程,法院信息、诉讼指南、开庭公告,当事人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网络,可查阅法院概况、交通示意图、机构职能、法官名册、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法院信息。公开诉讼须知、诉讼收费办法、诉讼文书样式、诉讼程序、材料提交等信息,方便当事人诉讼。公开法律文书,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校对,强化法律文书说理,评选优秀法律文书,提高法律文书质量。公开执行信息,对执行立案、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执行财产分配、执行中拍卖、评估、鉴定措施对外公开。1-11月上网公布裁判文书1284篇,公开执行信息460条,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292人次。

  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主观臆断。推进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遵循民事案件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实行法官合议、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制度,发挥集体智慧,遵循参考判例,同案平衡原则,统一司法尺度。完善案件请示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请示上级法院。强化院庭长的监督,实行定期抽查案件制度,发现裁判错误的案件,依法定程序予以纠正。1-11月,提请审委会讨论案件105件次,重大疑难案件请示上级法院16件次,启动再审程序纠正差错案件1件。

  三是健全质量评查机制,防止案件瑕疵。采取业务庭自查、交叉互评、审监庭抽查等方式,重点评查上级交办督办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发生违规违法的案件。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办理结果、社会效果等方面,提出评查意见。对评查中发现的瑕疵案件责令相关人员予以纠正。1-11月,集中评查刑事、民事案件146件,重点评查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再审案件3件、改判案件17件、当事人上访执行案件1件,责令纠正案件瑕疵32件次。

  四是健全审务督察机制,防止司法不廉。明确审务督察职能职责、内容、处置程序,以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庭审行为、诉讼收费等为督察重点。强化领导廉政主体责任,建立审务督察警示机制。开展案件回访,针对督察和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审务督察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责令被督察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1-11月,开展审务督查8次,发出督察通报12期,过问涉嫌违纪线索6条,督办案件6件。 来源:巫溪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