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法院:四项措施确保代表监督“有位有为”

24.09.2015  11:05
  巫溪法院注重多向发力,借势代表监督,促使案件在司法公正的快车道上高速运行。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办理“高度”。充分认识代表建议意见是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始终将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作为改进审判工作作风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平台,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创造性,用心尽力办好代表的建议意见。2015年以来,深入全县各乡镇分片区召开代表座谈会10次,向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工作报告458份,收集建议意见13条。

  二是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办理“力度”。成立联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指定办公室为责任部门,明确专职联络员,加强检查、督促、协调和指导。健全内部督查机制,落实办理责任,明确办理要求,对属于本院办理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结,做到及时高效务实,突出办理重点,重点落实能解决的事关全县中心工作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意见。1-9月,办理关注个案3件,政协提案1件,院领导对接联系市代表16人,见面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三是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办理“亮度”。开展“面对面”座谈,有针对性地开展办理工作,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根据代表建议进行有效整改,全力让代表满意。对于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建议意见,主动及时与协办单位联系协调,收集协办意见,认真抓好落实。深入调查研究,按时报告办理情况,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强化沟通,取得代表委的理解与支持,回复准确规范。1-9月共开展专题调研1次,报送《巫溪法院工作动态》4期,为代表发放《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278份。

  四是创新督查方式, 强化办理“深度”。加强对办理进度的监管,坚持责任到位。加强对重点议案、提案的督办并按时报告办理情况。加强对已答复意见建议的跟踪落实,对存在需后续跟踪办理的事项进行督办。坚持大、小问题同等对待,对法院队伍建设、审判作风等大问题的监督,对干警言行、个案瑕疵等小问题的监督都同等重视。1-9月共邀请代表旁听案件庭审10人次, 邀请人民陪审员中的代表参与案件审理58人次。 来源:巫溪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