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法院细化措施保障金融债权见实效
11.01.2016 16:52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快速立案,防控风险。对金融债权案件按照快速、及时、简便的原则,慎重认定诉讼时效,做到应立尽立。对于同一债务人涉及众多金融纠纷案件,开展集中受理、集中保全。严格审查财产保全主体、范围、标的、期限,被告有多处财产提供保全的,按照不影响生产和财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保全。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利用便民诉讼网络,提高金融债权案件诉讼文书的送达效率。分析诉讼案件特点,全面掌握债务人资产负债、涉诉情况,建议金融机构加强对担保合同的审查,规范担保期限约定,强化信贷风险防控。2015年,受理金融债权案件507件,同比上升16.32%。财产保全86件,保全标的额2300万余元。司法建议2条,均得到金融管理部门的采纳。
二是快速审理,联动调解。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最低举证期限。严格延长审理期限、变更审理程序、案件中止的审批,集中清理化解长期未结案件。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对于涉及重点企业、金融部门等特殊当事人的案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实行联动调解,平衡各方利益,打消债务人逃僻债务心理。2015年,共审结金融债权494件,结案率为97.24%,结案标的额4537万元。简易程序适用率80.16%,平均办案周期同比缩短13天。调解结案248件,调解率50.21%,服判息诉率85.43%。
三是快速执行,及时兑现。采取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适用债权入股、抵贷返租、悬赏执行等方式实现金融债权。开展辖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欠债清理,对长期恶意逃避执行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执行标的小、财产线索明确的案件,快速查控、充分处置、执行和解等措施快速结案,加快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变现,对于案件标的款已到账的案件,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采取异地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排除地方和部门干扰。2015年,执行结案64件,兑现标的额584万元。执行拘留45人,提请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9件。 来源:巫溪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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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16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