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法院出台规定细化以案释法工作

11.09.2015  17:31
  为强化承办法官责任意识,提高法院裁判公信力,近日,巴南法院按照“大普法”的工作要求,出台了《关于法官以案释法的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了四大原则,以案释法包括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以案释法和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应遵循必要性、合法性、规范性和及时性原则。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特点、诉讼参与人需求以及法治宣传效果等因素,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

  规定同时规范了释法方式,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以案释法,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采取口头方式的,应当做好记录。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通过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与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媒体合作,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释法。开展以案释法后五日内,案件承办庭应将案例报送备案。

  规定强调,法官以案释法,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审判纪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案件,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名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来源:巴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