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环保局长法庭当“被告” 舌战受罚企业

14.05.2015  11:03
巴南环保局长法庭当“被告” 舌战受罚企业 - 重庆新闻网
来源: www.cqrb.cn

重庆日报讯 (记者 张红梅 申晓佳 陈维灯)区环保局局长法庭上当“被告”,与原告委托代理人进行唇枪舌剑——5月13日,这精彩的一幕,在江津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上演。经过第二次庭审,法庭判决:巴南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责令重庆宗申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使用法律法规正确;重庆宗申电器有限公司诉讼理由不成立,驳回诉讼请求。

走上法庭应诉的巴南区环保局局长张勇,因此也成为了我市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第一个出庭当“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

去年9月,巴南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现场监察时发现,重庆宗申电器有限公司点火器和充电线圈生产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就擅自投入了生产。根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罚款4万元。

今年2月,重庆宗申电器有限公司以“罚得太重”为由,向巴南区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在得到“维持原判”的复议结果后,该公司又把巴南区环保局告上了法庭。

发生在巴南的环境违法行为,为何受理方却是江津区人民法院?原来,继2011年渝北区、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后,江津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又于去年12月挂牌成立,开始对渝中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等9个区县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位于巴南区花溪路街道民主村的重庆宗申电器有限公司就在其管辖范围内。

4月15日,这起环保“民告官”案正式开庭。由于原告方提出要调取新证据,第一次庭审并没有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在两次庭审中,巴南区环保局局长张勇都到庭应诉。昨日,在90分钟的庭审中,张勇对原告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并与其委托代理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江津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兼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陈红专对张勇此举大加赞赏。近年来,随着巴南区发展步伐加快,环保违法行为也有所增加。“张勇出庭应诉,既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清案情,是对原告当事人的尊重,也是对新《环保法》一次很好的普法宣传。

庭审结束后,原告重庆宗申电器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还将继续上诉。

法庭上,“被告”环保局长舌战原告委托代理人

 

5月13日,江津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巴南区环保局局长张勇正在法庭上陈述被告方的意见。当日,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在此审理并宣判。 记者 梅垠 摄

被告的行政处罚太重了!当年我们提出环评申请你们也没回应,这是行政不作为!

行政处罚是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作出的,当年环评申请的经过有档案文件证明!

被告不懂摩托车技术,企业当年生产的高压二极管、硅堆和现在生产的点火器、充电线圈都是摩托车的开关部件,除了名字没有区别!

原告发言请谨慎一些,你们的产品看‘长相’都不是同一种!

……

5月13日下午,江津区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内,“火药味”正浓。

原告重庆宗申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巴南区环保局的法庭辩论既与其它庭审一样激烈,又有点不太一样——和原告委托代理人唇枪舌剑“”得不可开交的,是巴南区环保局局长张勇。他的身边没有律师,只有两个工作人员。

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到底是什么?主动上庭当“被告”,张勇又是怎么想的?“孤军奋战”,他慌不慌?

争议焦点1:环评之争

原告:宗申工业园已经通过规划环评,企业无需再进行环评

被告:规划环评不能替代项目环评

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重庆宗申电器有限公司是宗申工业园区的一部分,既然园区通过了环评,那么重庆宗申电器有限公司也应该算是已经通过了环评。而且,“以前和现在生产的都是摩托车开关部件,只是公司和产品换了个名字嘛!

对原告的说法,张勇表示无法认同。“宗申工业园区内的其他企业都申请了环评,具备相关环保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规划环评不能替代项目环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也显示,原告目前的生产项目产生了新的污染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完善环保手续。

争议焦点2:处罚额度之争

原告:罚4万元太多了,少罚点,“意思”一下就行

被告:罚4万元未超过处罚金额上限的一半,尺度合理

对于处罚4万元的决定,原告委托代理人大倒“苦水”:“我们企业发展不容易,罚款太重了!相关法规规定处罚额度是‘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有空间的啊!

原告委托代理人认为,罚10万元也是罚,罚1万元也是罚,干嘛要罚那么多?“罚点钱,‘意思’一下,就可以了嘛!

这不是我们随意作出的决定。”张勇表示,重庆宗申电器有限公司违反环保法规进行生产,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考虑到该企业后期较为配合执法,环保局才作出了处罚4万元的决定。这个金额还不到罚款上限的一半,并不算处罚过重。

局长当“被告”的背后

张勇:曾紧张“备课” 陈红专:赞许有加

张勇私下向本报记者透露,出庭前他曾紧张“备课”。除了反复温习相关法律法规,还查阅了大量案例和巴南区环保局的原始档案资料。“我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当巴南区环保局局长还不满4年,要上法庭必须做到对案情心中有数。

张勇认为,局长当“被告”,利大于弊。企业有权维护自身权利,当“被告”正好可以检验自己的业务水平,观察工作中还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原告委托代理人对于法律程序肯定更加精通,但还是不够了解新《环保法》。执法过程也是普法过程,相信我出庭后,原告委托代理人会加深对新《环保法》的了解。

对于张勇的出庭,江津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兼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陈红专表示赞许。他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庭以往也处理过类似的行政诉讼,但不少被告方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怕输官司,不愿意出庭。代替他们出庭的,往往是工作人员,有时甚至只有律师。

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现,与原告当事人的沟通就会变得非常困难。”陈红专说,工作人员不了解管理决策,律师又往往不清楚事件的经过和细节。原告与被告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法庭也很难促成和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是对当事人的尊重,有利于法庭充分了解事实经过。当庭对质,也有利于行政机关对工作进行反思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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