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出台《“大美巴南”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督察办法》

20.12.2016  06:0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强化“大美巴南”生态环保工作监管,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问责制度,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近日,巴南区出台《巴南区“大美巴南”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督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级部门、镇街和单位纳入督察对象,将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等的执行情况、环保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环保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落实四级网格环境监管情况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作为督察的主要内容,环保督察工作重心由“督企”逐渐向“督政”转变。

  《办法》规定,督察期间成立的督察组由区领导担任组长,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作为成员单位,督察工作以巴南区“大美巴南”与环境保护督察组名义开展。环保主管部门每年12月底前向区委、区政府提交下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安排,督察工作每年开展1次,每2年对各督察对象督察一遍。《办法》还明确了督察组在开展督察期间所实施的具体工作以及根据督察结果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考核评价及问责情况等。

  《“大美巴南”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督察办法》的出台是我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充分体现,是探索实施环境保护责任制的一项有力举措,通过阶段性的开展环保督察,促使全区各级党政部门提高认识,自觉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生态环保工作顺利开展。